25日,山城区牛先生来电:嗨,淇河晨报!17日,我在山城区某家具市场订购了一套家具,商家承诺免费送货上门,可没想到送货工在送货途中被茶几砸伤脚了。商家和送货工都说是我们小区的路面不平造成的,他们让我承担除医药费之外的误工费、陪护费等费用,这种要求合理吗?
3313880百姓热线记者常凯:据牛先生介绍,约好的19日上午10时左右到货,因为迟迟没见到送货工,牛先生就跟商家联系,这才得知送货工在牛先生的小区里被家具砸伤了脚。
“一听说出事儿了,我二话没说就开着车把送货的师傅送到了医院,还垫付了几百块钱的医药费,送货师傅撂在楼下的家具也是我和朋友后来抬上去 的。”牛先生说,本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23日,他又接到了送货工人的电话,对方要求牛先生承担医药费和误工费,还说是因为给牛先生送货才受的伤。
对于送货工的要求,牛先生感到很可笑:“明明是替商家送货,出了事儿商家应该负责才对,咋能赖到我头上呢?再说商家当时承诺的是免费送货上门啊!”
河南鹤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直艳军:首先,应该看送货工人是哪一方雇佣的,雇佣方应该承担送货工相应的理赔责任。上述纠纷中,商家承诺为牛先生 免费送货,是建立在牛先生购买家具的前提下,这已经算是构成了买卖合同。送货工人也是和商家之间形成的雇佣关系,而且是在履行商家的合同义务时受的伤,因 此送货工人受的伤理应由商家负责,而与牛先生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