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首批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公布至今已经5个月,药价“腰斩”并未给药企带来预期的“以价带量”。10月1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 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衔接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16〕39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力争在2016年10月底 前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
药价降了 医保衔接难办
今年5月20日,国家卫计委 公布首批药价谈判结果,葛兰素史克的慢性乙肝一线治疗药物替诺福韦酯(韦瑞德)、浙江贝达的非小细胞肺癌靶向治疗药物埃克替尼(凯美纳)和阿斯利康的吉非 替尼(易瑞沙)3种药物价格全部“腰斩”,降幅分别达到67%、54%、55%。同时,国家卫计委、人社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7部门要求各地在6月底前 挂网采购、不准医院二次议价,和医保相衔接。
在《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有关情况说明》中,卫计委列举了药品价格谈判的诸多益处,其中包括谈判药品价格降幅明显;谈判结果与医保相关政策接轨,患者个人用药费用负担进一步减轻;谈判药品适用范围广、临床效果好;有利于促进同类药品价格降到合理区间等。
今 年8月25日,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宣布,该公司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靶向药物厄洛替尼(特罗凯)将降价30%,准确的降价幅度可能因各地基础价格差异而略 有不同。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此次跨国药企罕见地主动降低专利药价格,跟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带来的压力有关,也跟人社部即将调整医保目录有关。
不 过,参与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的品种并未如预期的和医保实现衔接。根据国家卫计委的统计数字,截至8月29日,仅有云南、海南、广西等17个省份将谈判药品纳 入各类医保合规费用范围,此外,谈判结果公布前,已有8个省份将谈判药品纳入各类医保合规费用范围。但从统计来看,相继出台政策的17省份,除了新疆,都 只把谈判药品纳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范围。城镇职工医疗基本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基本保险是一片空白。据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主要 是农民,大病保险是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发生高额医药费用时“二次报销”的制度。而在谈判前已将谈判药品纳入医保的8个省 份,也仅选择了一种或两种药物进入医保报销。
医保多头管理下的“拉锯战”
北大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周子君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药企能够接受和政府谈判最大的原因还是为了开拓市场。要真正让老百姓享受到药价谈判后原研药降价的优惠,关键还是在于这些药品能够进入医保体系。政府采购越多,药企降价的意愿就很大。
对 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曹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药价谈判制度方面,国际通行做法是由支付方即医保方主导与药企的价格谈判,买卖双方 “以量换价”,但目前中国试点的药价谈判既已由卫计委主导,那么如何衔接卫计委与医保部门之间的决策就极为重要,否则一旦谈判药品迟迟不能进入医保,将形 成“坏的示范效应”。
有关注药价谈判的制药公司有关人员就表示,企业最担心的是降价后国家医保衔接的问题,要逐个省去跟医保部门谈判,药企缺少这个动力,也不现实。
不过,目前中国三个覆盖不同层面的医保分属不同部门管理的现状,成为国家药价谈判落地执行中最大的不确定性。
有 业内文章公开指出,谈判药品与医保衔接困难,关键在于医保管理体系的多头化。在城乡医保还未整合的省份,新农合是卫计委系统主管的医保基金,而城镇职工和 城镇居民的管理权在人社系统。由此可以看到,药价谈判遇到阻力的真正原因,在于负责砍价的和负责买单的不是同一个人。具体地讲,负责砍价的是卫计委,但负 责买单的却是人社部门。
8月3日,人社部主管的《中国医疗保险》杂志在微信公号中发表标题文章《谈判药品全面纳入医保,别操 之过急》,强调医保政策“真没必要着急抹平”,指出医保资金有限,如果不对一个药品进入目录后可能产生的医疗费用做出充分评估,就贸然改变医保目录,对医 保的资金安全显然不大有利。该文还建议可以用新农合做探路石,因为“同样是纳入目录,新农合对某类药品的支付资金,较之于城镇居民的医保费用,总是要相对 少一些。”
谈判药品月底进入新农合目录
新农合的探索正在加快。主导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的卫计委一 直在力推谈判药品与医保的衔接。在这次《通知》中,国家卫计委指出,建立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机制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药品采购机制、降低广大患者用 药负担、增强人民群众认同感和获得感的创新举措。做好国家谈判药品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衔接,使老百姓及时受益,意义重大。
《通 知》要求,根据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及时调整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尚未调整的省份,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新农合筹资水平、医疗服务能力、地方疾病谱变化等 实际情况,在执行谈判价格的基础上,力争在2016年10月底前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司备案。基金支出压力较大 的地区,可选择部分品种或从大病保险做起。
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国家谈判药品的采购、配送、使用和报销等各项工作,形成政策合力。在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报销政策的过程中,及时将谈判药品纳入报销范围。同时,做好监测评估,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合理预期,营造良好氛围。
降价后 慈善赠药条件有变
对于患者来说,药价下降无疑是件好事,但迟迟未能进入医保,却让人着急。有媒体报道,为了能够购买到降价后的药品,有患者不惜坐火车甚至打“飞的”去异地购药。
按照初步测算,如肺癌的靶向药物易瑞沙,谈判前每位患者年治疗费用约18万元(不含慈善赠药),谈判后降到8.4万元,患者受益明显。不过,对于参与慈善赠药项目的患者来说,也并非全然利好。
药 品价格谈判后,药物虽然降价幅度超过一半,但同时原来的免费赠药条件也在改变。今年8月特罗凯宣布降价30%。目前经济贫困的非低保患者申请特罗凯赠药的 条件发生了改变。按照10月12日中华慈善总会的一份通知,从2016年11月1日起,申请特罗凯慈善援助项目前服用特罗凯治疗至少4个月且无疾病进展, 经临床评估能继续受益的患者,将提供连续8个月的免费特罗凯药物治疗,如后续仍需要特罗凯治疗,可再服用特罗凯治疗1个月,经临床评估能继续受益的患者, 将获得特罗凯药品援助,直至疾病进展。而在新方案之前,满足4个月的服药条件后,患者即可获得免费特罗凯药物治疗直至患者疾病进展。
易瑞沙和凯美纳的慈善援助项目也同样已经进行了相关调整。以易瑞沙为例,2016年7月1日前,易瑞沙赠药条件是全额自费连续服药5个 月。新的赠药条件要求2016年7月1日开始购买易瑞沙的非低保患者,全额自费连续服药满75000元,持续治疗获得明确疗效且没有严重不良反应的患者可 以申请药品援助,经过批准后,可以获得援助直到病情进展。凡易瑞沙降价并纳入地方医保报销目录的地区,项目仅援助该地区未纳入医保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