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经营飞行检查通报,对严重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公告收回5家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撤销10家零售药店GSP证书。
在通告中记者看到,龙口市银河医药有限公司、烟台华盛医药有限公司、烟台市顺天博济医药有限公司、烟台市牟平区健民大药房有限公司和龙口市康复医药 有限公司5家零售连锁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 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同时,烟台华盛医药有限公司四方大药房、烟台华盛医药有限公司龙口市峰华药房、龙口市银河医药有限公司新嘉利民药店、烟台市顺天博济医药有限公司二 十三分店、烟台市牟平区健民大药房有限公司六分店、烟台市牟平区健民大药房有限公司姜格庄分店、烟台百姓医药有限公司招远道头仁和店、烟台金康大药房有限 公司招远文化区店、招远市康华医药有限公司、招远统一大药房有限公司康统分店等10家零售药店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市食药监依法撤销其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据了解,被撤销和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15家企业自撤证和收证之日起,必须停止一切药品经营行为,同时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 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被收回证书的企业,在整改到位经县局审核后报市局复查,复查合格的发还GSP证书。被撤销证书的企业,再次提出认证申请需在撤销 证书期满后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