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定点刷卡药店”是许多市民买药就医的首选,也是很多医药机构的金字招牌。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洛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这些医保定点医药将有统一的管理办法,市民购药就医也将更有保障。
根据《办法》,在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格审查行政审批事项后,从即日起,公办和社会 办的医药机构,均可对照相关条件按规定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前置审批,直接由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协商, 并签订服务协议。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称,“宽进”可在更大范围内为参保人员提供日常购药和就诊服务,但不等于无限制进入。医药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的规 则和程序包括:申请受理、考察评估、公示公告、协商签约、协议备案。具体来说,依法成立的各类性质医药机构均可根据签约条件,自愿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 请。同一法人(负责人)主体的相关定点医药机构,一年内有违规被暂停或三年内有违规被解除医保服务协议记录的不予受理;医药机构及其职工未按规定参加各项 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予受理。
为确保参保人员享受到质优价廉的医药服务,医保经办机构根据评估结果,与医药机构平等沟通、协商谈判,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择出服务质量好、价格合理、管理规范的医药机构作为拟签订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
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也将更加严格,参保人员的满意度首次作为评定考核指标之一。医保经办机构对定点医药机构,采取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通过参保人员满意度调查、引入第三方评价、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切实拓宽监管途径,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对协议双 方的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