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订的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6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柳州市妇幼保健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就开展院内现代医药物流延伸服务项目达成共识。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柳州市妇幼保健院
类型:三级甲等医院
法定代表人:曾定元
与上市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柳 州市妇幼保健院是一所集保健、医疗、科研、教学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专科医院。医院下设六大部:妇女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孕产期保健部、计划生育技术 服务部、临床综合部、医技部。医院拥有儿童康复科、乳腺科2个中国妇幼保健中心第一批重点专科试点,产科、新生儿科、小儿心脏病专业、儿科、小儿外科和中 医科等6个专科获得柳州市临床重点专科资格。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2016年9月27日,公司与柳州市妇幼保健院在柳州市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 司分别于2015年4月29日、2015年5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项目中的"医院供 应链延伸服务项目一期"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15-20家三甲医院和30-50家二甲医院实施。公司与柳州市妇幼保健院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是"医院供应链 延伸服务项目一期"的内容之一,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柳州市妇幼保健院
乙方: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项目实施内容
为实施本项目,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
1、提供药品及医疗器械(以下简称"药械")供应链管理平台建设和院内现代物流体系建设。
2、通过软件系统研发和药库电子标签应用,实现药库供应链智能化管理。
3、依据医院的需求提供门诊药房、急诊药房智能化管理解决方案。
4、通过软件系统研发和智能化设施设备的投入,实现医药耗材、医院物资智能化管理。
5、全院药品、医用耗材零库存管理实施。
6、与实施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服务。
(二)项目实施标准
本项目实施的技术标准由乙方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如果同时出现两种以上标准,标准的选择权由甲方决定,乙方必须遵照执行。
(三)项目资产及权属
1、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所购置和使用的存放于甲方场所的有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等),所有权均归乙方。
2、双方同意乙方在实施本项目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全部归乙方所有,乙方可以将该等知识产权用于其他项目,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使用乙方开发的系统或软件,不必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3、本合同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使用的产品包含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该知识产权归原权利人所有,双方均不得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
4、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和编制本项目资产清单(包括有形和无形资产),并建立资产台账,在合作期限内定期对资产进行定期盘点,并及时登记资产变化情况。
5、合作期限届满后,如双方不再续签,则乙方在甲方场地上开发的系统或软件、设施设备等其他有形资产由甲方继续使用。
(四)配送服务
1、 双方同意本项目实施完毕后,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内,乙方享有甲方城中区的优先配送权,即乙方的有限配送权是指乙方对同类药品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配 送的权利。甲方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逐步扩大乙方在甲方城中原区的配送份额。若医院采取药房托管的模式,在同等 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配送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服务费用由双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另行协商确定。
2、双方同意本项目实施完毕后,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内,乙方为甲方柳东院区药品唯一配送单位。
(五)生效及合作期限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2、本项目合作期限自项目建成投入使用之日起满五年,乙方按约定完成本项目,并在合作期限内向甲方提供配送服务。
(六)甲方权利义务
1、本协议生效后及履行过程中,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对乙方的实施本项目出具的方案享有建议权;
(2)对乙方实施本项目过程中不足之处提出改进建议;
(3)合作期限内有权使用乙方为本项目实施购置的资产;
(4)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2、本协议生效后及履行过程中,甲方承担以下义务:
(1)按照乙方要求及项目实施进度提供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资料、信息和数据,并保证所提供资料、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为乙方实施本项目提供必要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为乙方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3)在合作期限内,妥善保管和使用乙方所有的用于本项目的资产,由于甲方不当使用造成乙方资产发生毁损的,甲方应及时负责维修或赔偿;
(4)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七)乙方权利义务
1、本协议生效后及履行过程中,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1)获取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必要资料、信息和数据;
(2)自行设计本项目方案,并负责本项目的实施;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2、本协议生效后及履行过程中,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和数据保密;
(2)谨慎使用和保管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使用的甲方财物;
(3)系统上线运行后对甲方员工进行必要培训;
(4)在合同期内向甲方提供技术支持,解决甲方运用系统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障碍,并定期对存放于甲方的设备或系统进行维护。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而提前终止本协议,应当向乙方支付实施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即按照乙方的实际资金投入购买全部的软件硬件设施,并向乙方支付本项目全部费用的30%作为违约金,但是因为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
2、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能全面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造成另一方其他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九)保密条款
1、双方应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商务、财务、客户资料等信息内容保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
2、任何一方基于法律法规规定、政府部分或其他有权机关要求而披露本协议内容或本协议履行的相关事项,均不构成违反保密约定。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须以书面进行,并由双方签署后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 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公司加强、巩固与医疗机构的持续稳定合作关系,提升客户粘性。同时能充分发挥自身药品管理优势和现代物流技术优势,以创新服 务方式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实现战略转型--即由传统单一的配送商逐步转向综合性医药物流服务供应商,以有效应对医药流通行业未来的"服务竞争"趋势。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 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该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签订相关合作合同。公司将按 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368证券简称:柳州医药 公告编号:2016-051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9月27日,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朱朝阳先生关于解除部分股权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朱 朝阳先生分别于2016年1月28日、2016年2月1日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7,000,000股质押给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6)。
2016年9月26日,朱朝阳先生将前述质押给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相关股权质押解除手续。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数为11,999,9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3%。
截止本公告日,朱朝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9,651,8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86%;本次解除质押后剩余质押股份总数为17,283,030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3.59%,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14%。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