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东莞市社保局发布通知,对下半年度新增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工作有关事项做了详细的说明。今年下半年度将新增部分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 构,其中包括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而医疗机构范围比较广,涉及综合医院、中医门诊部、眼科门诊部、口腔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五类,可提供医疗住院、 社区门诊转诊、特定门诊、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工伤住院、工伤门诊、生育住院、生育门诊等某项或数项社保业务。
这次扩容的医疗机构主要包括哪些:
1.综合医院:拟协议开展社保业务范围包括医疗住院、社区门诊转诊、特定门诊、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工伤住院、工伤门诊,生育住院、生育门诊。
2.中医门诊部:拟协议开展社保业务范围包括社区门诊转诊、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工伤门诊。
3.眼科门诊部:拟协议开展社保业务范围包括社区门诊转诊、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工伤门诊。
4.口腔门诊部:拟协议开展社保业务范围包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工伤门诊。
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拟协议开展社保业务范围包括社区门诊首诊、社区门诊转诊、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工伤门诊。
9月21日,东莞市社保局介绍,目前,东莞社保定点医药机构已近千家,分布于各镇街(园区),方便市民近距离享受便捷的社保服务。自2015年 底东莞社保定点医药机构已取消了行政审批制,由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自行申报,申报材料完备且根据评分标准得分超过850分的机构,不管是大品牌,还是单 一药店,都具备成为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条件。
没有通过的医药机构,也可在公示期内对复核结果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材料。具备条件的机构须按社保部门要求,在六个月内完成本机构业务管理信息 系统改造、数据传送和相关监管设备安装等工作,且有关工作人员接受培训合格后,方可签订社保服务协议,并开展社保服务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上述工作 的,视同自动放弃签订服务协议,不能作为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社保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