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9月8日讯 9月7日盘后,中帅医药发布了重大诉讼结果公告,与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药业”)就技术转让合同纠纷诉讼达成调解。
公告显示,扬子江药业与中帅医药于2014年10月24日签订了《技术转让合同书》,并于2014年11月签订了《补充协议》,就转让“注射用 乙酰唑胺”的临床批件及申报生产的大生产工艺技术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后因中帅医药按照合同规定的里程节点催要里程金时,扬子江药业就合同规定的里程节点产 生分歧拒绝付款,在双方对此事进行协商的过程中,扬子江药业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并申请了财产保全。
公告显示,扬子江药业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合同款174万元、支付违约金174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2016年5月9日法院根据 扬子江药业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作出了民事裁决书,冻结了被告中帅医药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48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该裁决书已生效。
公告称,2016年9月6日,中帅医药收到了法院于8月31日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双方解除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中帅医药分批向扬子江药业退还合 同款;扬子江药业退还中帅医药已经交付的的相关技术资料,并在在收到第一笔合同款之后申请解除对中帅医药的财产保全措施;双方互为承诺,不再就此事向对方 主张任何权利和要求;扬子江药业承担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