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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养生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新规 强调"三个严禁"
来源:-    浏览:3115   更新时间:2016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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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下一些节目存在的非法兜售药品、保健品和医疗服务以及播放虚假医药广告等问题,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的播出管理。

通知指出,医疗养生类节目不得夸大夸张或虚假宣传、误导受众。此类节目只能由电台电视台策划制作,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中央广播电视机构、全国卫视频道播 出的医疗养生类节目,报总局备案。其他频道、频率播出的医疗养生类节目,一律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医疗养生类节目一律不得播 出。节目中聘请医学、营养学等专家作为嘉宾的,该嘉宾必须具备国家认定的相应执业资质和相应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并在节目中据实提示。医疗养生类节目主持人 须取得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质,依法持证上岗。

通知提出“三个严禁”:严禁节目以介绍医疗、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直接或间接发布广告、推销商品和服务;严禁直接或间接宣传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 品、食品、化妆品、美容等企业、产品或服务;严禁节目中间以包括“栏目热线”以及二维码等在内的任何形式,宣传或提示联系电话、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

在播出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各级电台电视台播出医药广告,要严格遵守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禁播出任何虚假医药广告。严格限制医药广告播出的时长和方 式,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美容等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广告,不得以任何节目形态变相发布,不得以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形式播出,且单条 广告时长不得超过一分钟。

  通知称,将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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