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民吴女士在一家瑜伽会馆学瑜伽,自称练瑜伽时受伤了,将会馆起诉到法院,要求会馆退费并赔偿医药费。7月27日,大东区人民法院公布,因吴女士腿受伤无法继续学习瑜伽,依法判决会馆返还大部分学费。
今年3月14日,吴女士来到大东区一家瑜伽养生会馆学习瑜伽,交了一年学费4500元。学习不到一个月,吴女士就不再学习了。她称自己在会馆练瑜伽时膝关节疼痛。后来被医院确诊左膝髌下囊积液,左膝关节腔积液、左膝外侧副韧带损伤。
因为受伤了,吴女士不能继续学习瑜伽了,遂找到会馆要求退费。会馆不同意退费,吴女士转身将会馆起诉到了大东区人民法院,要求会馆退还全部学费,并承担医药费450元。
会馆不同意,表示自家每年都有上百名学员学习瑜伽,只有吴女士一人出现了问题。另外,吴女士也不能证明其是在会馆学瑜伽时受伤的,所以不同意退费和赔偿医药费。
法 院审理认为,吴女士因腿伤无法继续学习,无法享受会馆相应的培训服务。由于吴女士已经接受了近一个月的培训,应扣除教材费、已上课费用和已发生的健身费, 会馆应退还剩余的费用。吴女士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腿伤系在会馆学习瑜伽所造成的,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腿伤与学习瑜伽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对于其要求会 馆承担医药费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大东区人民法院判决会馆退还吴女士学费3196元。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王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