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7月4日讯 (记者 聂伟霞) 近日,省人力社保厅办公室印发了《浙江省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同城互认实施方案》,决定推行省市医保、市县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同城互认(以下简称同城互认),方便群众看病购药。
根据《方案》,通过同城互认,实现省级医保和杭州市主城 区医保参保人员在杭州市主城区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互认,设区市本级参保人员在所辖区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互认,设区市所辖县(市)医保参保人员到设区市本级 定点医药机构就医配药互认,并对自愿申请开通同城互认的定点医药机构实现刷卡结算。
省人力社保厅相关人员表示,科学有序推进定点医药机构同城互认工作,有利于资源共享,推动公共服务一体化;有利于参保群众,进一步方便群众就医购药;有利于医药机构,不增加医药机构额外负担。
《方案》要求,在同城互认实施前,各市县(市、区)将做 好人员安排、信息系统改造工作,做好同城互认申报、测试验收以及辖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等。各地要扎实做好相关意愿调查,重点解决群众呼声强烈的定 点医药机构,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布局梳理,注重扫除区域布局盲点,确保同城互认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