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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补充公告
来源:-    浏览:448   更新时间:2016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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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16-059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补充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人福医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疗集团”)与咸宁市中心医院(以下 简称“中心医院”)签署《医养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共同设立咸宁市人福医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医 养投资公司”),从事医养项目的合作事宜。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 司对外投资公告》,现将有关合作事宜补充如下:

一、合作内容

1、中心医院与人福医疗集团共同设立医养投资公司,其中,中心医院以二期院区医疗卫生用地评估作价以及幸福路中心医院所属约1800平方米门诊用房 评估作价入股,占股35%;人福医疗集团投入现金,占股65%,具体投入金额将根据中心医院资产评估价值确定。医养投资公司按照《公司法》,实行企业化管 理,市场化运行。

2、医养投资公司下设三个子公司,分别为咸宁市人福医院(暂定名,混合制营利性,以下简称“中心医院人福院区”)、咸宁市人福医养中心(暂定名,营利性,以下简称“医养中心”)和咸宁市人福药械经营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药械公司”)。

3、医养投资公司成立前,由中心医院争取的国家项目资金可视为中心医院投资额;医养投资公司成立后由中心医院争取的特定国家项目资金,可视为中心医院增资,按原始股价增加其股权比例。

二、管理机制

1、医养投资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成员5人,人福医疗集团委派3人,中心医院委派2人,董事长由人福医疗集团人员担任;监事会成员5人,人福医疗集团、中心医院各委派2人,医养投资公司职工代表1人,监事长由中心医院委派人员担任。

2、为便于合作经营,医养投资公司及中心医院人福院区主要管理人员由中心医院管理团队委派,人福医疗集团委任一名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中心医院和人福医疗集团在医养投资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由双方商定。

3、中心医院人福院区必须具有独立医疗机构执业资格,由中心医院托管运营,具体事宜待医养投资公司成立后另行签订托管协议。中心医院与人福医疗集团 在医养投资公司任职人员薪酬由医养投资公司发放;中心医院委派到医养投资公司的全职人员保留原身份不变,薪酬和五险一金由医养投资公司承担。

4、医养投资公司在时机成熟时,可引进医疗专家、学术带头人及医院管理专家等入股,通过增资方式实现股权转让,股权比例不高于10%,增资后的股权确保中心医院占股不低于31.5%,股权在五年内转让的,按公司组建时的原始价计算,超过五年的按转让时的实际股权价值计算。

三、经济分配

1、在药械公司正式运营后,中心医院、中心医院人福院区、医养中心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纳入医养投资公司,由医养投资公司所属的在咸宁市注册的药 械公司统一经营,其具体委托管理方式及时间由药械公司与中心医院协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周期托管条件。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要事先充分征求院方的意 见,保证药品及医用耗材的质量符合临床需要,其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政策,价格不得高于咸宁市同类医院标准。

2、建设期内,医养投资公司做好营运前的人才储备工作,人员培训由中心医院负责,培训费用由医养投资公司承担。中心医院人福院区进入营运期后,医养投资公司应在每年年底前向中心医院支付管理费用,管理费用的具体金额由双方商定。

3、中心医院人福院区进入营运期后,医养投资公司应在每年年底前向中心医院支付管理费用,管理费用的具体金额由双方商定。

四、双方责任

1、合作双方应按照本协议中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确保资金按时到位,否则承担违约责任;人福医疗集团的资本金可分期到位,医养投资公司成立一月内 应到位40%,一年内再到位30%,2年内注册资本金足额到位。中心医院作价入股土地以及老院区门诊用房,原则上在医养公司成立6个月内过户至医养投资公 司名下(以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为准),具体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2、中心医院负责取得咸宁市政府和市卫计委的政策支持,协助办理医养投资公司设立、登记注册事宜,以及申请所有可能享受的税务减免或其他优惠政策待遇,并协助医养投资公司招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协助办理医养投资公司存续期间的其他事宜。

3、医养投资公司存续期间,合作双方不得抽逃出资。双方一般不得对外转让股权,确需转让股权,应当经对方同意。合作一方滥用医养投资公司股东权利给 医养投资公司或者合作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合作经营期间,如有一方违反本《合作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当政策发生重大调 整时,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五、合作终止

如果发生医养投资公司在经营中无力支付管理费用或偿还到期债务,或被依法宣告破产、或成为被清理对象的;国家新颂布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禁止或限制继 续经营导致需要提前终止的;医养投资公司在约定期限内未能取得经营所需的各项执照、许可证、批文导致无法经营的;其他发生法律上规定的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导 致不能持续经营的;一方提议终止合作并经另一方协商同意的等情况,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作:

六、禁止事项

医养投资公司的贷款比例不得高于净资产的60%,且股权质押须经合作双方同意,未经合作双方同意不得对外担保、抵押或参股等涉及资产利益的重大行为。

七、本次合作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医疗服务行业属于朝阳产业,是现阶段国家政策扶持、重点培育的行业。根据国务院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革的精神,公司计划未来3-5年内在湖北 省内通过收购、合作、新建等形式运营20家以上的医院,布局区域性医疗服务网络,并结合当地的养老、康复等需求开展延伸性业务。

中心医院是鄂南地区最大的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于一体的国家级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本次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人福医疗集团,与中心医院签署中心医院合作协议,实施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医养合作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将对公司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本次投资合作涉及医院协同规划、工程建设项目等事宜,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的投入以及较长的实施周期,无法在短期内为公司带来投资回报。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16-060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27日

● 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n)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定于2016年5月27日(周五)上午9:30在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666号人福医 药集团会议室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6年3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现将有关会议情况再次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27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666号人福医药集团会议室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n)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26日至2016年5月27日

投票时间为:自2016年5月26日15:00起至2016年5月27日15:00止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

此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案》,并将其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为及时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撤销该议案,并取消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相关议题,已另行规划公司年度担保计划并已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9日、2016年4月 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流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15:00至2016年5月27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n)投票表决。

2、投资者办理网络投票业务前,需尽可能对相关证券账户提前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方式如下:

第一步:访问中国结算网站(网址同上),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深市证券账户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设置网络用户名及网络服务密码;提交并注册成功后,投资者填注的手机号将收到一个8位数字校验号码;

第二步:在证券交易时间通过证券公司自助交易平台(如交易软件、电话委托交易系统等)以买入证券的方式,输入证券代码(369991,简称“中登认证”)、购买价格(密码激活为1.00元)、委托数量(短信收到的8位校验号码),提交报盘指令;

第三步:网络服务密码当日激活后,投资者可使用注册时填注或设置的证券账户号/网络用户名及密码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并可将与该深市账户同属于同一“一码通”账户下的沪市账户等其他证券账户进行网上关联,开通该“一码通”账户下全部证券账户的网络服务功能。

投资者除可通过上述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外,也可选择至其托管券商营业部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申请通过统一账户平台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或 选择先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后再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至网上选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等机构办理身份认证开通网络服务功能。仅持有沪市账户的投资者仅可通过上述 后两种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

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点击“投资者服务专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查询,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境内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是公司 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如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则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 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境内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666号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处;邮政编码:430075。

3、登记时间:2016年5月20日至5月26日工作时间,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话或传真方式登记,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登记的股东可在会议当天(会议开始前)直接抵达会议现场参与审议表决。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27-87597232、87173805,传真:027-87597232;

3、联系人:阮源、何昊;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有 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及签字样本)

说明:

1、法定代表人为公司章程中载明的负责人;

2、内容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此证明书作为办理事项申请材料附件。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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