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因在经营中存在编造疫苗销售记录等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4家河南的医药企业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据大河报记者了解,4家药企所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均涉及此前发生的“山东疫苗案”。
大河报记者昨日上午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食药监局)求证确认,该局已于 本月13日发布了“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郑州邦正医药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4家涉事企业做 出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自2016年5月13日起“自动履行”。
大河报记者查看《公告》内容获悉,省食药监局于本月13日分别向郑州邦正医药有限公司、河 南省生物技术研究所生物制品经营处、南阳致远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河南省博济光明医药有限公司下达(豫)食药监药罚〔2016〕5-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 法对上述4家企业做出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在《公告》“案件名称”一栏中记者发现,4家企业均“涉嫌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购 销记录不真实销售疫苗案”。
与此同时,《公告》也对4家企业的违法事实进行了说明:郑州邦正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 人:刘建新)编造销售记录,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节严重;河南省生物技术研究所生物制品经营处(法定代表人:史君)入库记录不真实,编造销售 记录,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节严重;南阳致远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桂明)编造销售记录,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节严 重;河南省博济光明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伟军)向个人非法销售疫苗,编造销售记录,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节严重。针对上述4家企业的 非法行为,省食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大河报记者注意到,在今年4月25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45家药品 经营企业调查处理情况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中,上述4家企业已被列入。在此《通告》中,除此次省食药监局发布《公告》内容外,还有4家企业存在 “疫苗实际去向与记录不一致,票、账、货不相符”及“河南省博济光明医药有限公司向庞红卫非法销售疫苗”等细节披露。据记者了解,庞红卫系“山东疫苗案” 中的主要犯罪嫌疑人。
大河报记者查询媒体公开报道获悉,截至目前,因参与“山东疫苗案”中各类违法经营活动,内蒙古、河南、河北、山东等地已有数十名涉案人员被控制。与此同时,陕西、河北、四川等地的多家药品企业也因此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