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云浮市人社局获悉,该局印发的 《云浮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于5月1日起施行。《办法》通过完善经办机构与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医药机构 服务行为,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有利于促进医药机构为广大参保人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据云浮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过去由人社行政部门负责审批。从2016年起,改为由社保经办机构进 行协议管理。愿意承担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可在规定时间向所在辖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受理医 药机构的申报材料,现场核实申报情况,组织对医药机构进行评估,将符合规划布局要求、服务质量好、价格合理、管理规范的医药机构纳入协议管理,签订服务协 议。其中定点零售药店的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每年5月和11月,定点医疗机构的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每年6月和12月。
定点医药机构实行协议管理后,人社 部门的工作重点从重准入转向重管理,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的监管,通过调查、抽查等多种方式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协议管理医药机构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履 行服务协议等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同时,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 决定。涉及其他部门的,提请相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详情可登录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