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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月开始,我省14家省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来源:-    浏览:8729   更新时间:2016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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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是我省深入推进综合医改的关键之年,我省作为国家的试点省,全力打造医改“青海模式”,使青海广大群众切实从健康青海的新做法、新实践、新进展、新成 效、新经验中获得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为了全方位展示我省医改的成就,自今日起西海都市报推出《综合医改攻坚时》栏目,下设《综合医改攻坚时·百姓故事》 《综合医改攻坚时·专家访谈》两个子栏目,为您解读我省医改。

  青海新闻网讯 5月9日,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从本月开始,我省14家省级公立医院全面开展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等措施的综合改革,实现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

  我省14家省级公立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全面取消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加成,建立公立医院医药分开运行新机制。取消加成后的减收部分通过三 个渠道补偿:财政合理补助50%,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平移40%,医院加强精细化管理,降低运行成本节约10%,将药品储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 成本予以补偿。

  自2016年8月1日起,省级公立医院统一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通过推进集中采购、医保控费、规范诊疗行为等配 套政策,降低药品耗材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诊疗、手术、护理等技术含量高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降低检验、检查等项目 价格标准,提高标准纳入医保范畴予以补偿。同步强化价格、医保等相关政策衔接。

  2016年年底,省级综合公立医院按病种付费病种数不少于100个;在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基础上,开展按病种、按定额、按床日付费等相结合的复合 型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探索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和医联体内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省级公立医院门诊次均费用、住院次均费用较上年增长幅度 不得超过当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2016年不超过3%);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降低药品和卫生材料收入的比重,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和发 展。力争到2017年省级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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