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海盐县获评“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来源:-    浏览:401   更新时间:2016年05月06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文表彰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海盐县成为全省七个获得此项国家级荣誉的县(市、区)之一。

  近年来,海盐县以“构建民本卫生,打造健康海盐”为目标,始终把中医药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深入贯彻“中西医并重”的工作方针,牢牢把握创建“全 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新机遇,努力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形成了体系健全、网络完善、队伍专业、管理规范的基层卫生中医药服务良好局面。 2012年以来,海盐县以创建活动为契机,采取了落实政府责任、完善政策体系、重视基础设施、加强队伍建设、健全服务网络、丰富中医内涵、流动中医人才、 推广适宜技术等八大工作举措,建立有利于中医药发展的五大发展平台,全面提升了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可持 续发展氛围。

  为了不断巩固创建成果,去年,海盐县还探索实践了“互联网+”中医药工作新模式。随着全国第一个县域部署的中医智能云系统落地海盐,群众在家门 口就能享受国家级和省级名老中医的诊断。与此同时,随着海盐县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心、县中医药技术培训与推广中心的成立,“冬病夏治”等治未病服务已实现基 层“全覆盖”,“基层中医化,中医基层化”的医改经验走在全国前列。截至目前,海盐已构建了以县中医院(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海盐分院)为龙头,县人民医院中 医科为重要力量,全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的完善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全县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一体化管理率均 达到100%。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