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5月4日消息(记者刘湛)记者从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天通报的今年第一期行政执法案件信息中了解到,重庆两家公立医院被曝出使用劣药。
其 中,一家县人民医院购进使用了标示成都科欣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大黄(批号130701),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其性状不符合规定。根据相关规定, 已对医院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另一家区人民医院则使用了劣药“注射用盐酸甲氯芬酯”,该药是标示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150201),经北 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其装量差异不符合规定。
重庆医药垫江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标示吉林省双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儿退热口服液(批号 150101),经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 研究院检验,其鉴别项薄层色谱未检出与丹皮酚对照品相应的斑点,不符合规定;重庆医药和平医药批发有限公司经营的标示广西荣仁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儿退热 口服液(批号201
40821),经福建省药品检验所检验,其含量测定项下栀子、黄芩不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