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2016年5月13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6-44),由于工作疏忽,该公告中提及的董事会召开日期有误,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公司于2016年5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取消了原定于2016年5月13日下午2时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 并确定了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于2016年5月27日下午2时召开,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23日,详情请见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更正后:
“公司于2016年4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取消了原定于2016年5月13日下午2时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 会,重新审议并确定了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于2016年5月27日下午2时召开,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23日,详情请见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除上述更正外,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公司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