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宜春3月29日电(通讯员 苏艺 林小青)宜春一医药代表为非法获利,受他人之托,违法药品管理规定,帮他人代购含盐酸麻黄碱药品消咳宁片,涉嫌非法买卖盐酸麻黄碱310余公斤。近日,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被公诉。
李某系一无业人员,其多次帮助王某寻找有购买资质的医药公司非法过票国家严格管控的麻黄碱类药品。2014年4月份左右,李某通过朋友的居中介 绍,认识并要陈某帮忙联系医药公司,向消咳宁生产厂家购买一批含盐酸麻黄碱药品消咳宁片,并许诺给予陈某38万元好处费。陈某经多方寻找,通过原同事余某 找到宜春某医药有限公司,与该公司原法人代表商谈后,双方签订《合作经营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有:乙方陈某购进的药品必须办理入库验收手续。同时,陈某 代表该制药厂与宜春医药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
同年4月16日,制药厂将所购全部药品发货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3张,但该批药品被李某等人在中途私自提走,未能到达宜春医药有限公司进行入 库验收,该公司法人代表不停追问陈某药品去向,陈某则追问李某,李某才将其中7件消咳宁片共计4200瓶以及上述13张发票交给陈某,陈某持该7件药品和 13张发票到宜春医药有限公司办理了入库验收手续,办理完之后又将该7件药品提走,并交给了李某。
案发后经查明:涉案药品消咳宁片,规格0.1g*100片/瓶,盐酸麻黄碱含量为每片10mg,涉案消咳宁片共计313548瓶,盐酸麻黄碱总量为313.548kg。
此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