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媒体报道了湖南岳阳县法院一名法官与当事人发生冲突,当事人董先生被咬伤面部导致毁容一事。当事法官何先生说自己手指同样被对方咬伤,岳阳县法院3月19日发布情况说明称,坚决依法处理。
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5年9月2日下午,我院筻口法庭法官何某某乘坐中巴车回县城时,当事人董某某尾随上车指责谩骂其在审理自己与同村村民董某某健康权纠 纷一案时没有采信其提供的证据按工伤标准进行赔偿,双方为此发生冲突,何某某右手食指被董某某咬伤 ,董某某面部被何某某咬伤。
二、事情发生后,我院高度重视,及时与当地党委政府及派出所取得联系,并安排院纪检监察对此次事件进行调查,同时垫付了董某某部分医药费用。
三、对于本次事件,我院坚决秉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允、决不护短的原则,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纪律规范,配合公安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诚挚感谢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