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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机制 推动医药创新发展
来源:-    浏览:686   更新时间:2016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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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技术要求高、投资大、研发周期长、风险高等特点,医药创新在全世界都是一件难事。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人大代表就加快医药创新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医药创新受到制约“我国创新创业环境,包括医药领域的创新环境经越来越好。近年来,国家对医药创新项目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创新氛围、园区建设、市场环 境等都在逐步改善。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在新药研发上市直至产业化推广的过程中,仍存在诸多制约因素。在招标、医保等方面的表现尤为突出。”全国人大代 表、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丁列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近年来,我国新药自主研发实力不断增强,研发出一批高质量新药,国产创新药的上市迫使进口药品的价格降低,从而减轻了医保资金压力,也给患者及家庭减少了负担。”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全国人大代表、泰州生物医药高 新区党工委书记陆春云也坦言,新药获批后未能及时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尴尬现状尚未得到改善。“一方面在全国大部分地区,普通民众想要以较低价格使用新药依 然很困难;另一方面,由于临床使用的制约作用明显,国产新药的销售不能上量,很难短时间内收回研发成本,造成了不少医药企业不敢在新药研发领域加大投入, 从而挫伤了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陆春云说。

  据了解,当前我国药品的国家医保报销目录是在2009年制定颁布的,至今已有7年,在此期间研发上市的新药没有机会进入报销目录。

  对此,陆春云表示,法国美国日本等国家的新药从上市到获得最终报销许可的时间是半年到1年,而德国英国只需要1个月。然而,目前我国尚未出台相关政策机制。

   “目前,国内药品招标没有全国统一的模式和标准,医药企业需要在各个省(区、市)分别应标,非常耗费人力物力。而且,当下在省(区、市)级招标的基础上 又出现地级市及医院联合体的二次议价。丁列明认为,这一方面使省(区/市)级招标失去了严肃性,同时又进一步增加了医药企业的应对成本。而且,该种招标和 议价只管压价,没有相应的采购量承诺。

  对此,陆春云认为,不能进入医保报销目录,意味着招标存在一定困难。未经招标不得进入医院销售的制度,以及国家医保报销目录更新滞后、覆盖品种不足等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医药创新的重要因素。

  改革机制促创新

   针对招标难题,丁列明建议,应在国家层面成立多部委联合的高值药品价格谈判机制,对于创新性药品通过谈判确立全国统一的公立医院采购价,一旦价格确定, 各省(区、市)直接参照执行,不再进行二次议价。同时,在经过科学的药物经济学评估基础上,再确定合理的医保支付价,为医保目录调整预先做好铺垫。此外, 价格谈判机制应包括常规谈判和临时性谈判,常规谈判2-3年一次,对前一次谈判的价格进行适当调整,临时性谈判可为半年一次,针对在此期间新上市的品种确 定合适的采购价。

  针对医保目录问题,丁列明建议,应改革医保药品目录遴选机制,打破僵化的周期性调整。对于创新药,尤其是临床急需而此 前或缺乏、或打破国外垄断的医药产品,一旦临床获批上市,应尽快组织专家进行药物经济学评估,在上市一年内(完成上市后安全性观察)尽快纳入医保报销范 围。“该过程可与国家价格谈判联动,以避免各地招标进院等各种地方性政策的干扰,确保新药纳入目录后能尽快实施,以造福公众,激励创新。”丁列明说。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华海药业(600521,股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陈保华则建议,我国应滚动更新医保目录,将更新周期缩短至一年,并严格执行,以此确保当年上市、临床急需的药物能及时为患者所用;对于创新药物,甚至可以考虑批准上市后自动纳入医保目录。

   针对新药研发投入大、周期长,上市之初定价较高的现实,陆春云建议,国家应建立合理有效的创新药物共同付费制度,经协商谈判,调整患者自付比例,让企 业、医保和个人分担费用。“现行医保目录内药品采用按比例报销,导致原本价格相差较大的同类品种自付部分相差无几,从而变相促使临床和患者选用贵药、进口 药,造成原本并不充裕的医保资金的压力更大。”陆春云表示,应引入价格谈判机制,同类品种以总治疗费用低者作为医保目录首选,从而促使医药企业提供更多质 优价廉的品种。对已上市的创新药物,尤其是解决重大疾病或填补市场空白、价格合理的创新药物,应该优先纳入医保目录。

  建立风险基金增活力

  医药创新需要技术、政策的支持,更需要大量资金补给,原创新药的研发往往意味着高投入、长周期。对此,丁列明建议,我国应积极引入更多专业风投的资金支持,以加快医药创新发展。

  “美国硅谷并没有国内常见的土地和项目支持,以及人才奖励等优惠政策,其成功的重要因素是发达的风投和创投服务体系,以及人才与资金有效匹配。”丁列明认为,虽然我国投资基金日益增多,但并不敢过多投资医药领域的早期创业项目,而该阶段是医药初创企业最关键的时期,也是对资金需求最迫切的时期。因此,我国应鼓励建立真正敢担风险、更有作为的风险基金。

  此外,丁列明认为,应建立对创新成果的政策性奖励机制,同时对医药产业可以参照软件行业适用“超3%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便减轻医药企业创新的经济负担,并适当延长创新药的有效专利保护期,完善相应的配套法律法规,真正推动医药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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