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驻马店市国资委的委托,经市政府批准,驻马店医药零售中心国有产权公开向社会挂牌转让,意向受让方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带有关证件到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详情并办理受让申请。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驻马店医药零售中心于2013年1月29日经市政府批准进入改制程序。根据企业实际情况,2015年11月18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该企业位于乐山大 道与古吕路交叉口东南角(驻市国有[2008]第8337-1号)国有土地及地上在建工程进行公开转让。该地块已经驻马店市城乡规划局(驻规函 [2015]113号)制定用地规划条件。
二、转让标的评估备案
经驻马店市东方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驻马店)东方房地产[2015](技)字第143号}评估,该地块土地面积6003.46㎡,总地价1643.76万元(大写:壹仟陆佰肆拾叁万柒仟陆佰元整人民币)。
经河南恒远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豫恒远房估字[2015]第120155号)评估,该地块地上在建工程总面积9223.88㎡,为驻马店市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所建,总评估价值1207.054万元(大写:壹仟贰佰零柒万零伍佰肆拾元整人民币)。
资产评估结果已经驻马店市国资委备案。挂牌价2850.814万元。三、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应为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购买转让标的支付能力;
3.报名时,带有关资料证明和缴纳保证金500万元人民币(不成交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并接受资格审查。
四、在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采取拍卖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联系电话:0396-2609282 联系人:李女士地址:驻马店市文明路1388号
驻马店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