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老百姓大药房等19家药店24日发布联合声明称,阿里健康介入到药品信息监管当中,既关系到国家数据安全,又造成不公平竞争,同时涉嫌 绑架公权、利用数据牟利,必须彻底出局才能真正解决矛盾。随后,阿里健康发布公告称,自澄清公告发布以来,阿里健康与食药监总局讨论,并成立联合工作组以 讨论药品电子监管网的移交事项。移交细节目前仍待确认(2月25日人民网)。
阿里健康介入药品信息监管引发业界诉讼,源于“药品电子监管 码”,也就是运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编码技术,给药品最小包装上印制一个电子监管码,相当于给药品一个合格且独一无二的“身份证”。实施电子监管以后, 企业通过电子监管系统上传信息,使得赋码药品不管流通到哪里都能被实时监控追踪,而且消费者也能够通过监管码查询并确认药品的真假。从监管效果看,堪称完 美。
然而,药品监管形成的数据价值却是不容忽视的,小到一家药店一年销售的品种、数量与金额,大到一个品种区域销售的差别、一个药企的经营 效益,再到病种类别的药品消费,乃至国民整体健康状况等,都可以通过精确的数据分析得出清晰的结论。显然,这就是大数据的魔力,谁掌握和利用了这些信息, 谁就有可能拥有极具价值的信息资源。
正因为如此,19家药店状告国家食药总局和阿里健康,涉嫌绑架公权、利用数据牟利。诉讼能否得到法律支 持以及诉讼背后有无利益博弈姑且不论,但是监管信息形成的大数据失之于约束却关系到国家数据安全,并非杞人之忧。从这个意义上说,阿里健康非官方机构,也 不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采集、保有庞大数据,客观上说,就是事实上持有了这些极富价值的信息资源,会不会借数据牟利,始终都难逃瓜田李下之嫌疑。而一旦被 用以牟利,信息壁垒会形成垄断地位,甚至颠覆行业整体格局。
由此,衍生出来至少三方面的问题:其一,重要的政府监管信息技术与运营该不该放 权给社会组织?显然,基于公共管理的伦理,公权力不宜外包在体外循环。正因为如此,在药店起诉后,国家食药总局随即暂停了药品电子监管,而阿里健康也表态 将移交电子监管网。需要指出的是,暂停并不是对药品电子监管强制权力的否定,而是对谁来监管的纠偏。其二,在政府不具备技术力量乃至缺少投入的情况下,政 府机构该不该以及该如何与社会组织合作?换言之,如何防范“技术绑架权力”的发生。其三,如何保证数据信息的绝对安全。准确来说,只要药品电子监管码在执 行,形成的信息不管在阿里健康还是政府机构手中,都会存在寻租和泄露的风险。这也是为何19家药店提出阿里健康不仅要移交运营工作,而且要求彻底退出信息 化监管、乃至要求食药总局停止强制电子监管的原因。
此次药品监管码的争议,折射出当前信息安全立法、信息安全管理与防范能力整体滞后于技术发展,无法有效应对技术变革的现状,因此,如何快速补上这块短板乃当务之急。
减少流通环节是根本
“买 药难、买药贵”一直备受网友诟病,其重要原因,就是在流通环节存在着药品加成、二次议价、医生拿回扣等问题,要化解这一症结,最重要的手段就是药品流通的 严格监管。除此之外,重构医药行业生态,也需要电子码来实现各类药物,尤其是处方药的网络销售。只有充分利用互联网药店流通环节少,药品价格低的优势,才 能够真正对原有的医药流通形成竞争。只有如此,我国的医药行业才能够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