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工作将把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穿到卫生计生改革发展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加快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内蒙古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成熟。
一是不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巩固完善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果,加强分类指导和示范引领。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将在每个盟市各选1个旗县,组织开展公立医院改革示范旗县创建活动,同时,将继续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范围,试点城市总数将扩展到6个。
二是进一步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420元,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120元,人均筹资水平将达到540元。重点保大病保险,人均筹资不低于30元,报销比例要稳定在50%以上。未定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确保不低于75%。稳定门诊费用、慢性病和特殊病种报销水平。积极支持和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加快实现“六统一”。
三是加快推进分级诊疗。2016年,实行分级诊疗的试点城市要增加到9个,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盟市要全部推开。今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的部分,全部用于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助力分级诊疗。
四是不断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按照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和细则,扎实开展药品分类采购,启动谈判采购试点工作,切实降低虚高药价,构建药品采购新机制。
五是继续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进一步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环境,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
六是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优化社会办医环境,优先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落实医养结合项目试点。实施健康老龄化工程,推动发展老年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延伸性服务。
七是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人口健康信息化协调发展机制。进一步推进自治区及盟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建设、应用和互联互通。健全全员人口信息、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基础资源库。推进“
互联网+医疗”的建设和应用,促进健康大数据、
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与医疗卫生业务和监督管理的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