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讯(记者 侯洪斌 通讯员 孙雪杰 夏天棋)日前,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对龙口市恒泰医药有限公司做出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龙口市恒泰医药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个人处购进药品、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以及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营方式,已不具备药品经营的基本条件。
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强调,药品经营企业要着重加强药品购进渠道监管,凡是随货同行单与药品收货地址不符的,一律视为非法渠道购进,严格立案查处;同时,各级食药监督部门要着重加强药品电子监管码流向查询,凡是发现流向与实际不符的,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对于此次龙口恒泰医药有限公司的查处,全市药品经营企业要引以为戒,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供货单位和购货单位评审,严格开 展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严把药品购进渠道,最大程度保证药品经营行为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市民如发现食品药品质量问题,请拨打 12331进行投诉举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