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132医药配送企业被禁止配送药品!
来源:-    浏览:6124   更新时间:2016年01月08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医药网1月8日讯 根据国家食药总局的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凡是未通过新版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而前天(1月6日),重庆药交所就公布了一批由于未通过新版GSP而终止配送资格的企业,多达132家!
 
  配送企业的噩耗!
 
  说到药品经营企业,自然也包括药品流通中地位举足轻重的配送企业。医院销售的药品都需要经过配送企业才能进入医院的药库,而配送企业的骤减,无疑是增加了“留下来”的企业的负担。
 
  为什么这么说呢?如今,每个省对于药品的配送到位率都有明确的要求。为了做好药品配送的工作,“留下来”的配送企业很可能就要扩大配送区域,增加配送成本。对于原本就存在货款被医院拖欠的困境,还要加大人力物力的支出,对于配送企业来说是不小的负担。
 
  还有,2016年1月1日起,所有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须就必须全部入网,对所经营的药品“见码必扫”。“留下来”的企业业务量如果急剧增大的话,那梦幻般的“滴滴”声估计会让相关人员崩溃。
 
  对药企影响也很大!
 
  我们再来看生产企业。为什么说配送企业的减少也直接影响到生产企业呢?
 
  前边我们说到的药品配送到位率,这个似乎与生产企业关系更为密切。熟悉药品招投标的都知道,药品配送情况的好坏在双信封评审中,甚至与专家议价的过程中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例如,在福建新一轮药品采购方案的技术标评价标准中,品种的配送信誉占10分,在七、八标中未按规定配送被投诉能及时纠正的仅得5分;违约零供货或被投诉未及时纠正且情形未达取消报名资格的得0分。
 
  再如,前几日福建公布的《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履约保证金管理细则》中,将“入围企业不配送或不按时配送,造成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短缺”的情况,“拉黑”到严重违约之列,被拉黑的药企不仅所有保证金泡汤,而且取消企业所有产品的入围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福建招标,医院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其产品,原签订的购销合同终止。
 
  而大家熟悉的7号文中也明确要求,对因配送不及时影响临床用药或拒绝提供偏远地区配送服务的企业,若逾期不改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医院因此被迫使用其他企业药品替代的,超支费用由原中标企业承担。
 
  以上只是举了部分例子,恐怖吧。对于药品配送到位率的具体要求,虽各省不一,但是要求均摆在那。目前虽然只有重庆公布了未通过新版GSP而终止配送资 格的企业名单,但是在全国各省这么多的配送企业中,大家觉得这样的企业名单还会少吗?从今年以来各省如此之多的主动注销、被撤销的GSP证书中都能看到, 只是没统一公布罢了。
 
  现在祈祷的,就是各省中“留下来”的配送企业能够满足当地的配送需求,不然真会苦了各大生产企业!
 
  附:重庆未通过新版GSP证书的132家配送企业名单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