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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新型合作医疗大病保险报销不封顶
来源:-    浏览:958   更新时间: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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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蒋龙友 端春梅 记者 马道军) 江宁区新型合作医疗又推惠民新举措,该区大病保险报销将不设限额,上不封顶,这一政策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江宁区40多万居民将从中受益。

据了解,刚出台的《南京市江宁区2016年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意见》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江宁区新型合作医疗年人新型合作医疗基金 标准调整到880元,比2015年增加10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230元,省市补助年人210元,街道和区财政补助年人440元。

“这个政策的一大亮点,就是享受新型合作医疗的居民报销比例大幅度提高。像一级医疗机构3万元以上报销比例提高15个百分点至8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政策高于全省统一标准5个百分点,其他等级医院也分别有了提高。” 江宁区合管办主任王心亮介绍,更重要的是,享受新型合作医疗的居民今后大病保险报销将不设限额,上不封顶,同时还会根据基金使用情况,在基金结余的情况下年底对补偿低的实行保底补偿。

目前,江宁区新型合作医疗参加人数为41.2万人,社区覆盖率和群众参加率稳定在100%,大病救助最高限额为28万元。从2013年开始,江宁区还给该区40多万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居民,每年再投保800多万元参加大病医疗保险。

“以前,一些居民得了白血病、恶性肿瘤等大病,医保报销之后家庭还是背负着沉重的医疗负担。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居民增加了商业保险,也就有了双保险。明年新政策实施后,大病保险报销将上不封顶,这将有效改变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现象的发生。”区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说。

   截至11月底,今年该区已筹集基金3.24亿元,为202万人次报销补偿2.76亿元。明年起,江宁将继续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在区、街道、社区三级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门诊总额预付制和住院按单元、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制等支付方式综合改革工作,控制医疗费用合理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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