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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阴阳合同逃税 买卖双方同时被罚
来源:-    浏览:5270   更新时间: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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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九龙坡区直港大道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市民正在排队办理业务

  记者 聂炜昌 摄影 徐嫚丽

  兄妹出售门面,约定净收316余万元,税费归买方重庆某医药公司负责,办理过户手续时,则以176.5万元合同价备案,以此帮买方避税。东窗事 发后,不仅赵家兄妹按税务机关的要求补缴了409601.76元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医药公司也被要求补缴13万多元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昨天,记者暗访房产中介公司,并咨询专业律师,发现签阴阳合同看似钻了法律漏洞,其实风险极大。

  签订阴阳合同买卖双方被罚

  赵家兄妹在万盛区万盛大道,有一套153.27平方米的门面房。2011年6月8日,兄妹二人同重庆某医药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这 套门面房以总价3160930元的价格出售给对方。几天后,赵家兄妹又同医药公司另签订《重庆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并以此作为房地产交易部门的备案合同。 在这份合同中,双方约定成交价格为1765000元,税费由买方医药公司承担。合同签订后,医药公司支付了3160930元的房款。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医 药公司以1765000元的成交价,缴纳了相关的契税等过户费用。

  去年6月,万盛经开区地税局对方双偷逃税行为查实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医药公司补缴税费67728.58元及滞纳金31152.59元,并 处以33864.29元的罚款。同时,要求赵家兄妹补缴税费209273元及滞纳金110321.6元,并对其偷税处以50132.06的罚款。

  卖家起诉要买家分担罚款被驳回

  原本是自己净得,现在不仅缴了税,还罚了款,赵家兄妹将医药公司告上綦江法院,要求对方偿还自己补缴的税费209273元、滞纳金110321.6元,以及罚款50132.06元。

  綦江法院一审认定,双方已明确约定税费由被告医药公司承担,因此赵家兄妹补缴的税费应由被告承担。至于滞纳金,是双方共同过错造成,考虑到被告 医药公司从中获取利益更大,法院酌情确定被告承担70%即77225元、赵家兄妹承担30%。对于罚款,法院认为,这是税务机关针对赵家兄妹的偷税违法行 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能要求被告医药公司承担。

  昨天,记者从市五中法院获悉,医药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五中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记者暗访房产中介 门面住宅都可以签阴阳合同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杨家坪团结路口一家房产中介公司,提出要在附近买房。中介人员听完要求,推荐了附近一套80平米的二室一厅,买家要净得43万元。

  “中介费一个点,个税一个点,契税一个点。”在询问过户手续费用后,工作人员马上报出一串数字,一共三个点,前后要交1.29万的税费。记者提出有没有减免税费的方法,中介人员犹豫半刻后拒绝了,“不好意思,我们办理过户手续是另外的人。”

  在直港大道上一家中介公司,记者提出购买附近的门面房,店主推荐了一套48平方米的,价格400多万。相比住宅,门面房过户要交的税不少,“有契税、个税、营业税、增值税……”

  记者询问,是否有办法规避这么高的税费,店主表示,可以谈成的是一个价,签合同则是另外一个低价。他给记者算了算,这间门面总价480万,合同 价可以签350万,再以350万的基础去缴纳税费,“这个不违法,我们可以去找关系,但也不会弄得太少”、“30万的税费,可以减到25、26万”。

  至于住宅,店主表示,和门面房一样操作,“80万的价格,合同可以订65万。”

  在九龙坡房产交易中心一楼咨询台,记者找到一位税务工作人员,询问对方实价80万,签合同60万是否可行。工作人员回答称,不管买卖双方签订合 同价多少,税务部门内部有一个系统评估价,这是市民买卖房产纳税的依据,“这是第三方制作的评估软件,价格是根据抽样得出的。”

  一名匿名房产中介从业人员告诉记者,所谓抽样,就是税务部门对同一小区、同一地段,近期卖出的房子的总价,除以房子的总面积,得出的平均价。税 务部门再根据这个平均价,计算新成交的房子的总价,并以此作为纳税的依据,“如果约定80万,签合同总价是70万,内部评估价是65万,会以70万的总价 为基础纳税。”

  如果税务部门对这套房子的内部评估价是65万,但买卖双方合同签订的价格是60万,或者更低,税务部门将直接以65万的评估价为基础核算纳税金额。

  根据税务工作人员的介绍,记者查询到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其中第一条明文规定: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

  “合不合法这个问题,我不晓得该怎么回答你。”对于阴阳合同的问题,记者询问上述税务工作人员,他回答称,自己只负责对买卖双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其他不予回答。

  律师:买家再次出售时,可能承担高额个税

  重庆涂山法律服务所律师蒋丽介绍,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目的就是为了避税。如果双方签订的合同价格,最终能通过地税的评估标准,则不存在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这是因为,“如果他的价格没有通过,地税肯定不会给他盖章办手续。”

  但与此同时,由于“阴阳合同”存在价格差异,买方有可能不按约定的高价支付,反而要以过户时的低价支付。重庆德普律师事务所律师尹柱刚表示,这 样一来,卖方将面临无法收回房款的风险。尹律师称,即使以较低价格备案,在买家再次出售时,将可能承担高额个人所得税。而且,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出偷税行 为,不仅会追缴税款,还会被罚款,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虽然中介叫避税,实际上是逃税。如果逃税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经通知不缴的, 就涉嫌犯罪。”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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