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3项“深圳造”中医药国标将实施
来源:-    浏览:512   更新时间:2015年10月30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南方日报讯 (记者/向雨航 通讯员/深卫信)中药方剂也将实现“可追溯”。10月29日,国家标准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京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中药方剂编码规则及编码》《中 药编码规则及编码》《中药在供应链管理中的编码与表示》3项中医药国家标准,标志着全国将实施统一的中药、中药方剂、中药供应链编码体系。

   据悉,此次发布的3项中医药国家标准由深圳市卫生计生委、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牵头,联合中国中药协会、中国中医科学院、深圳市中医院等44家单位的87名中医药专家,以深圳中医药地方标准为基础,历时2年完成。这3项标准也将于12月1日起实施。

    众所周知,作为溯源和品质监管的手段,商品条形码是必须的,属于特殊商品的药品当然也不能例外。目前西药、中成药品种都有条形码标识,而中药和中药方剂却 没有,也没有相关标准。此次发布的《中药编码规则及编码》系列国家标准,在中医医疗服务领域和中药产业方面,构建了一个自主创新的中药分类编码体系,使中 药、中药方剂的保护和传播克服了不同地域、方言、不同国籍语种的差异及其物流、传播交流方面的困难,从此有了固定的、唯一的“身份证”代码。

   深圳市中医药企业标准联盟主席廖利平表示,3项标准的发布实施将推动全国实现中药方剂、中药名称、品种及其规格“一名、一方、一物、一码”,“以方统 药”,可以有效避免“同方异名”“异方同名”“同物异名”“异物同名”的混淆现象,防止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假充真、以劣充优,使鱼目混珠的中医药市场得到 净化。它们还将加快我国中医药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的进程,实现互联互通,推动中药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