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报讯(记者 朱琳 王莎)昨天,记者了解到,继今年6月,宁波妇儿医院原院长姜智南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两个月后,妇儿医院原外二科主任徐某、科室医生林某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刑。
2010年12月,徐某被聘任为外二科主任,而林某则为小儿骨科(隶属于外二科)医生。
根 据宁波妇儿医院的规定,任何一种新的医用耗材想要进入医院销售,都得经过准入程序。从2010年7月开始,宁波上合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上合公司”)为在 该院打开销路,每月固定给外二科医生回扣。在2010年7月至2013年2月,上合公司共拿出回扣款140万余元,其中林某分到48万元,徐某分到36万 元,其他4名医生分得56万元。案发后,上述赃款已经全部退缴。
2013年3月,海曙检察院在侦查其他行贿案中,发现并掌握了妇儿医院外二科有涉嫌收受医疗器械供应商徐某丙回款的犯罪嫌疑。
随后,海曙法院在审理后判决,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然而林某辩称,所收回扣经外二科领导等三人小组讨论后分配给6名医生,是集体行为,应以单位受贿罪定罪量刑,他请求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随后又提起上诉。
昨 天,记者得到确认消息,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林某、徐某身为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共同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 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且回扣款被科室内少数人私分,个人利益意图明显,不构成单位受贿罪。
目前,宁波中级法院公布了二审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