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全国人大审议禁毒法草案 医院违规开麻药罚10万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08月25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据新华社报道,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禁毒法草案,对医疗机构进行戒毒脱瘾治疗予以严格规定。   根据草案,有急剧戒断症状的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脱瘾治疗。设置戒毒脱瘾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进行戒毒脱瘾治疗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部门规定的条件,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备案。戒毒脱瘾治疗应当遵守国务院卫生部门制定的戒毒脱瘾治疗规范,接受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 草案设置了一系列禁止性规定:戒毒脱瘾治疗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戒毒脱瘾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做广告等。   收费标准也被严格限制为“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草案规定,医疗机构根据戒毒脱瘾治疗的需要,可以对接受戒毒脱瘾治疗的人员进行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并实行必要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戒毒脱瘾治疗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   对于接受戒毒脱瘾治疗的人员擅自离开戒毒脱瘾医疗机构的,草案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向公安机关、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告。”   草案规定,医疗机构疏于管理,戒毒人员在戒毒脱瘾医疗期间变相吸毒的,或者发现戒毒人员擅自离开医疗机构不及时向公安机关、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告的,由卫生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更严厉的规定是:医疗机构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人员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由卫生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令具结悔过,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医疗机构再次发生上述规定的违法行为,将由卫生部门吊销其戒毒脱瘾治疗业务许可证。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