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
安徽省药品流通监管工作强化“三个意识”(问题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意识),掌握“三种方法”(检查方法、检验方法、检测方法),运用“三种手段”(曝光手段、处罚手段、考评手段),采取“十项措施”确保药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
一是推动药品流通监管规范化建设。制定印发《安徽省药品流通监管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逐步建立起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机制健全的层级监管体系。
二是深入开展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整治。开展为期8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整治,集中解决当前零售企业存在的执业药师在岗、药品分类管理、购销票据管理、药品陈列规定、计算机系统功能、药品销售管理等八个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是全面推进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研究解决GSP认证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重新修订了《安徽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许可现场验收标准》和《安徽省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现场验收标准》。
四是加大GSP认证跟踪检查力度。采取突击检查、交叉执法等方式,加强对通过新修订GSP认证的企业跟踪检查。
五是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制定了《安徽省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十必须事项清单》,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
六是开展重点地区、重点品种的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对亳州、合肥、阜阳市等产业聚集地区药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七是积极开展“规范药房”创建工作。积极抓好“规范药房”创建试点工作,着力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
八是推进监督检查痕迹化管理。做到检查有方案、现场有笔录、发现问题有处理意见、处理事项有结果、检查笔录有签字。
九是加强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检查员队伍建设。首次建立58名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检查员队伍,承担全省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现场检查工作。
十是推进流通环节药品电子监管。举办药品电子监管平台操作培训班,成立药品流通环节电子监管人员队伍,做到省、市、县(区)有专人负责药品电子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