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19家医药商业上市公司平均应收账款38亿元
来源:-    浏览:441   更新时间:2015年09月16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大量的应收账款会影响公司资金周转,公司不得不向银行借款,这样也会导致财务费用增加

在经济增长整体放缓的大背景下,企业要债的难度也随之加大,对于本身应收账款相对较高的医药商业公司来说,要账更是难上加难。

据 同花顺数据显示,目前总计有2716家上市公司公布了上半年的应收账款数据,额度合计达到3.06万亿元,平均每家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约为11亿元。而A 股19家医药商业公司2015年上半年的应收账款总额为723.5亿元,平均下来,每家的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为38亿元。

国内一家大型的医药商业上市公司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公司今年下半年的工作重点便是要账,以降低应收账款额度。“大量的应收账款会影响公司资金周转,公司不得不向银行借款,这样也会导致财务费用增加,降低企业利润率”。

应收账款过高的怪圈

“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的比较更能显示出企业目前的运营情况,这意味着每卖出去100块的药,有多少是欠款”。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财务人士向记者介绍。

据同花顺数据,在上述A股19家医药商业公司中,上海医药截止到今年6月30日的应收账款为240.8亿元,位居榜首。此外,包括九州通、国药一致、南京医药、中国医药等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也超过10亿元。

而港股上市公司国药控股今年上半年的应收账款为712亿元,而去年同期为625亿元。

据同花顺的数据统计,上述19家医药商业公司中,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50%的上市公司有6家,包括嘉事堂、瑞康医药在内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高于80%。

大额的应收账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较大。“应收账款较多的企业,意味着收入并未转化为上市公司的现金,这会对上市公司的现金流产生影响”。财务分析人士向记者表示。

以上海医药为例,据公司发布的公告,公司今年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8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77.96%。对于此数据发生的变化,上海医药解释称是报告期应收账款回笼增加。

而嘉事堂2015年半年报数据显示,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06亿元,去年同期为-1.31亿元,对于此事,公司解释称,报告期公司收购的器械子公司应收账款账期较长而进货款已支付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减少。

除了嘉事堂之外,包括九州通、中国医药、柳州医药、英特集团等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也为负值。

上述财务人士还向记者表示,公司的应收账款占比越高,就意味着拿回的现金越少,而为了维持运营,一些公司不得不向银行等借款,导致公司的财务费用上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的利润率。

据同花顺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有6家A股医药商业公司的财务费用高于5000万元,而上海医药、九州通等公司的财务费用更是超过亿元。

相关公司称要账难

有医药商业公司人士向记者表示,今年下半年以来,公司的主要任务之一也是降低应收账款。值得一提的是,以医疗机构为主要客户的医药商业公司,随着经济形势及政策的变化,其面临的应收账款回收压力尤甚。

据 商务部发布的《2014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2014年医疗机构拖欠药品批发企业货款时间过长问题仍然存在。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 179家药品批发企业对医疗机构平均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为122天,应收账款总额高达587.07亿元,占对公立医疗机构销售总额的37.6%。个别医疗机 构在6个月回款时给企业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通常承兑期为半年),将支付药品货款的时间又延长了6个月,制约了药品流通企业流通及运营效率的提高。

例 如,国药控股的直接客户包括12850家医院,小规模终端客户(含基层医疗机构)100803家,在今年的半年报中公司也披露,为了化解经营风险,集团将 通过资金管控、清理低效业务、加强考核等方式努力降低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和资产负债率,进一步提升资金效率和控制经营风险。

上述医药商业公司人士向记者表示,由于公司的主要客户是医院,而正处于医改过程中的医院,其收入来源也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经济较为发达的地方,回款情况相对较好,而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回款压力较大”。

此外,政策的变化也对医药商业公司回款产生了压力。“医院改革破除以药养医制度,取消了药品加成制度,这相当于切断了医院主要的收入来源,医院没有钱,就没有支付购买药品的费用,结果变成了当代的‘杨白劳’。” 上述医药商业公司人士向记者表示。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