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胡梦)日前,省卫计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北省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管理的通知》,明确6种行为将分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和招标采购不良记录。
为进一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我省认定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 构的工作人员具有行贿行为的,经各级纪律检查、监察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对受贿人的处理认定行贿人对受贿人具有行贿等两种行为列入商业贿赂不 良记录;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标商标持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 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等,违反价格法等,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将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销售假冒伪劣药品, 违规经营药品即采取欺骗手段取得相关证照等四种行为列入招标采购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