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 5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做好银杏叶药品召回工作,进一步加快银杏叶药品召回进度。
据悉,根据《关于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违法生产销售银杏叶药品的通告》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银杏叶药品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通 告所列的药品生产企业已启动了产品召回工作。此外,还有一些药品生产企业通过自查,主动采取了产品召回措施。从目前各地上报情况来看,部分地区药品召回进 度较慢。
通知要求,各地要及时公开召回信息。凡是应召回产品的企业必须于5月29日15点前在本企业网站或公共媒体上公开召回信息,内容包括药品的名 称、批号、流向和召回情况,实时进行更新,接受社会监督。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本局网站上设置专栏公布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召 回信息和召回结果,并将情况通报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总局网站将链接公布相关召回信息。
通知要求,各地要强化召回措施。药品生产企业要根据召回数量等实际情况,安排足够人力和充足资金用于召回工作。要根据销售数量和产品流向,对每 一批产品制定召回计划,并做好就地控制、登记造册、有序召回和统计上报工作。要将产品召回的信息直接传递到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等流向终端,医疗机构和零售 药店等流向终端必须无条件下架、召回。任何单位不得以货款结算等理由延迟或拒绝召回。对消费者个人手中持有的应召回药品,原销售单位必须无条件回收,并全 额退款。
通知强调,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加大召回监督力度,派员到企业监督落实。凡是通告中要求召回产品的企业和主动报告、召回产品的企业,必须落实召回责任,在6月3日前全部召回到位。对召回产品不力的,将严肃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