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市和芝罘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手,开展过期失效药品回收活动。活动获得了市民的积极参与肯定,共收到各类药品1000余种,货值15万元。不少市民表示以前不知道有回收渠道,过期药直接丢弃了,希望回收活动能常态化。
过期药品,是指存放时间超过了标注的保质期的药品。药品过期后不仅药效降低,还可能分解出有害物质,对人体产生损害。随意丢弃过期药品容易造成被不法商贩重新包装重复销售、儿童捡拾引起药物中毒等恶性后果,还可能造成土地和水源的污染,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对于过期药品的处理方式,我国的《药品管理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来指导家庭或社会如何处理。针对这一现实的问题,全国很多地区已建立药品回收长效机制,并设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
目前我市已依托药房等医疗机构设立了近500个过期药品回收点,覆盖了全市范围内所有的乡镇和街道,平均每年回收的过期药品价值约200万元。 虽然有为数不少的回收点,很多市民却反映不知道过期药品可以回收,也不知道哪里回收,导致大量过期药品放置家中,或者随意丢弃在垃圾箱,成为危险的隐患。
过期药品定点回收是一项有利社会也有利个人的举措,已经推行了几年时间,但实际生活中,仍有大量过期药品未得到正确处理,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对家 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的宣传力度不足,造成不少人不知过期药品可回收;其次也与设有过期药品回收点的各家药店不重视药品回收有一定关系。此外,一些市民因为 “捐赠”过期药品却得不到“好处”而不愿意去药店投放。
随意处置过期药品存在诸多危害,但目前在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置方面却面临着“窘境”。正确合理的处置过期药品,需要国家在制度上予以保障,职能部门在实施上进行监管,公众在认知上逐步改变。
首先,要继续建立健全家庭过期药品回收长效机制,设立更多的回收点,定期发布回收点的名称与地址,方便民众查询与交纳。其次,应定期开展过期药 品回收活动,鼓励百姓交纳过期药品,可通过兑换药品等形式给予一定补偿。另外,媒体也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过期药品危害的认识,普及过期药品的处理 方式,培养公众正确的用药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