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4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特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宝林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律师事务所
律师:穆曼怡、臧海娜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九州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