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锁也下掉了 1月16日,刘女士和同事在火锅店聚餐,吃完之后大家都觉得不舒服。其中两人还晕倒了,被诊断为一氧化碳中毒。而当她们前往饭店讨说法时,店家却认为,客人在用餐时,服务员已经多次提醒开窗开门透气,已经尽到了提醒义务,不应该承担客人的医药费。
事件回顾
吃个火锅,两人晕倒,还有人吐了
“1月16日晚上7点,我们9个人聚餐,在他们店2楼的一个包间里吃火锅。”刘女士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之所以选择秦淮区这家“食嗒子”餐厅,一是有团购优惠,二是这家的火锅用的是炭火和铜锅。
大家边吃边聊,很快就到了晚上9点多。“我们准备买单走人。可是刚从座位上站起来,一名同事就晕倒了。”刘女士说,大家赶紧把晕倒的同事扶出餐厅,让她透透气。可刚走出餐厅,刘女士也晕倒了。
“过了几分钟,我们就醒过来了。另外七个人也觉得不舒服,有的还吐了。但大家稍微恢复了一会儿后,就各自回家了。”可第二天,刘女士和同事还是感觉胸 闷头晕,两人赶紧去医院检查。结果显示,两人都是一氧化碳中毒。“医生说,如果不及时治疗,可能引起迟发型脑损伤。听到这个,我们都吓傻了。”刘女士说。
店家愿退餐费,但不同意承担医药费
刘女士和同事找到了“食嗒子”餐厅讨说法。“刚开始,店家说愿意退还800元的用餐费,不过我们没有答应。”刘女士表示,自己只要求店家支付医药费,但遭到拒绝。
昨天下午,现代快报记者来到这家餐厅,门面不大,总经营面积也不到200平方米,而刘女士等人就餐的包间,面积在10平方米左右,有一个窗户。餐厅的一位负责人表示,之所以不愿意支付医药费,是因为已经尽到了义务。
这位负责人表示,由于他们经营的是炭火火锅,所以服务员都会提醒在包间用餐的客人开门开窗,保持通风。“我们包间的门锁都下掉了,就是为了防止客人锁 门。”记者注意到,2楼的两个包间里,都有排风扇和窗户,窗户也都是打开着的,“我们多次提醒要开窗。她们执意不开,出了事,不能只怪我们。”
对于店家的说法,刘女士表示,服务员在第一次上菜时,确实说过“打开门或者窗”。“天冷,我们就没开窗,之后服务员上菜时也没说必须开窗。”刘女士说。
各方说法
卫生监督所:对饭店空气质量有要求
现代快报记者从秦淮区卫生监督所了解到,饭馆空气卫生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经营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营业场所,要求一氧化碳10mg/立方米。单就火锅店而言,包间最好要有与外界直接相通的气窗,就餐时保持通风,保证包间空气质量。
而对于刘女士的遭遇,秦淮区卫生监督所的工作人员表示,刘女士可以向卫生监督所投诉此事,他们会进行调查。
律师:饭店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高俊认为,在这件事上,火锅店没有尽到安保的义务,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高律师表示,火锅店首先要尽到告知的义务,“不仅 仅是口头告知,还要看有没有通过书面方式,比如在显眼的位置张贴标示牌。”同时,责任的鉴定还要考虑到一些其他的因素,比如店家是否知道一氧化碳会导致中 毒的风险,再比如店家的设计,即通风设备和用餐方式是否合理等。
新闻链接
2010年2月28日晚上,5名学生来到浦口区一家东北菜馆的包间内吃火锅,店家采用的是铜火锅,燃料是有机木炭,不料3个小时过后,5人出现中毒症状,处于半昏迷状态。送到当地医院抢救,认定是一氧化碳中毒。
2013年9月1日,六合区的两家家长带着6岁和9岁的女孩外出吃火锅,一个多小时后,两个孩子都出现昏迷症状,家长紧急将孩子送往医院救治并报警求助,幸好经过救治,两名孩子并无大碍。据了解,因为包间内通风不畅,导致孩子缺氧出现昏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