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段思午 实习生/钟靖琪 通讯员/张超)明年起,东莞40所公立医院将全面取消公立医院现行药品加成政策,所有药品将实行零差价销售。据估算,此举将为患者减负近1.3亿元。10月30日召开的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新政。
市长袁宝成表示,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是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的一个关键环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供财力保障,加强抽查检查,防止药品变相加成现象的发生,使改革真正能够减轻患者的负担、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实现逐步缓解“看病贵”的目标。
财政全额补助政策性亏损
根据新政,公立医院补偿将减少药品加成收入这一渠道,仅保留医疗服务收入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东莞提出,通过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完善 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健全公立医院监管机制,使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得到体现,诊疗服务行为得到规范,进一步加大政府卫生事业投入,强化公立医院公益性,逐 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东莞市、镇财政对公立医院因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收入后出现的政策性亏损给予全额补助。财政、社保同步建立药品费用控制“以奖代补”制度。
两级财政以医院2013年度药品加成总收入的20%为基数,设立专项奖励资金,用于激励医院降低群众医药费用。绩效考核指标主要包括药品占 比,门急诊、住院的人次均费用,门急诊、住院出院人次增长率,平均住院天数,社会满意度等方面。绩效考核结果与拨付财政奖励资金挂钩,对考核不达标的单位 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同时,建立取消药品加成社保基金奖励机制。医院药品费用下降部分所节约的社保基金,在支付因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所增加的支出后,仍有结余时,年终通过考核予以相应奖励拨付。
三项费用上调
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而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主要通过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门诊诊查 费、住院诊查费、住院护理费价格给予补偿。全市三级和二级医院的上述三项费用均有所上调。对参保人提高收费的部分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其中,门诊诊 查费按普通门诊诊查费标准纳入。门诊诊查费、住院诊查费及护理费个人先自付20%,其余按照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
以全市40家公立医院2013年医疗服务情况测算,按照新政标准估算,预计财政补助支出1.1567亿元,各公立医院通过考核得到全额奖励 后,共可增加收入1.3083亿元。医院在用药量降低5%后,患者负担减少12827.78万元。医疗保险基金预计增加支出1608.39万元。
5家试点医院成效明显
去年10月起,东莞5家公立医院实施药品零差价销售。截至2014年7月,5家试点医院药品费用减轻群众负担3935.34万元,门诊平均每 诊疗人次费用比同期下降5.97元,平均每诊疗人次药品让利10.22元;住院每床日费用比同期上升18.4元,每床日药品让利20.82元。
试点医院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不断完善药品采购政策,药物使用也更加合理规范,促进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5家试点医院药品占 比同比都下降,其中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七人民医院、莞城医院、石碣医院、道滘医院分别同比下降6.65%、3.36%、4.78%、7.14%。 2014年1—7月药品使用量与2013年同期对比下降5.2%,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基本达到了40%。此外,医务人员价值得到体现,调整了医疗服务收入的 结构,让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得到体现,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
此次出台的新政对比之前试点政策仅有微调。门诊诊查费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每人次各增加1元次,政策性亏损补助也从试点医院2012年度药品加成总收入的10%为基数变为全额补助。
作者:段思午 钟靖琪 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