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优先保障基药使用比例
来源:-    浏览:9835   更新时间:2014年10月30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青海卫计委药政处近日发文,强调做好该省常用低价药品采购管理工作。记者注意到,青海省对低价药品采购管理可谓“又拉又打”,在实行分类采购,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取消最高零售限价的基础上,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要全面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保障二级医疗机构基药配比不低于50%。
 
  根据通知,青海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低价药品,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组织汇总采购计划,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报价议价,在省级药品采购平台集中采购,以县为单位集中支付。公立医院使用的低价药品,由医院与省级药品采购机构挂网的药品生产企业议定成交,实行网上采购。在日均费用标准(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内,由企业自主制定或调整价格。
 
  青海是全国首个完成新版基药招标的省份,此次低价药采购,青海卫计委特别强调要统筹处理好低价药与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的协调,同时也明确了基药在各级医疗机构的配备比例,以缓冲对基药的冲击。
 
  青海卫计委表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全面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全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基药配比不得低于80%,二级医疗机构基药配比不低于50%,三级医疗机构不低于25~30%。与首个落地基药配比政策的广东相比,基本相当。据了解,广东省要求,到2014年底前,二级公立医院基药配比达到40%-50%;三级公立医院达到25%-30%,其中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达到50%。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