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朱灿明)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却超范围上网兜售药品,结果公司及公司负责人均被法律追究。9月15日,经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 告单位漳州市康新贸易有限公司(下称“贸易公司”)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罚金10万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祝瑞师、经理祝俊捷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拘役 六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该贸易公司原本从事电子产品、初级农产品、日用品等的销售业务。2011年,公司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吴某处购进一些男性药品,并于同年11月指定专门员工开发网站,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通过网络推销这些药品,共获利10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销售药品,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祝瑞师作为被告单位的法定代 表人、祝俊捷作为被告单位的经理,违反国家规定,雇员工通过网络非法销售药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祝俊捷、祝瑞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 自己的罪行,法院遂从轻作出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