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同规格药品医院售价比药店高6倍
来源:-    浏览:9702   更新时间:2014年09月10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其价格也是百姓关注的焦点。然而,看似明码标价的药品,真的就已经做到了实价销售了吗?昨日,吉林省物价局公布了一批医药价格信息违规案例。
 
  案例一:同规格药品价格高了6
 
  同厂家、同规格、同品名,唯一不同的就是价格。看到这样的事情您第一个反应是什么?不理解、不可能,还是不相信?无论是哪种答案,现在可以告诉您,这是真的,这就是发生在你我身边的事实。
 
  2013年9月,长春市李老先生,到吉林省物价局反映情况,称到某医院看病,院方共开了三种药,分别是肤痒颗粒、皮肤血清丸、联苯苄唑凝胶,价格共计361元,觉得药品价格很贵,无法承受。随后,他到其他零售药店查价格,发现在其他药店价格合计仅50元左右,价格竟高了6倍还多,差距比较大。
 
  案例二:医院检查费超出标准定价30
 
  清清楚楚的价格,稳稳当当的公示,治病救人的医院,当三者结合时,您还会有怀疑吗?下面这个现实告诉您,怀疑,真的是一种必要的品质。
 
  2013年7月4日,王先生打电话给吉林省物价局反映:某医院脱氧核糖核酸(DNA)测序收费100元,感觉比较贵,不知道政府对于这个项目到底定的多少钱。对此,省物价局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核查后发现,按照相关规定,王先生所做项目的标准定价应该是70元,医院所收取费用中多出标准30元,属于滥收费。
 
  原因分析:医药流通不透明零售药店“随意”
 
  “目前在全国医药市场上药品种类繁多,品种多达数十万种,普遍存在着同质、同效产品价格不同,同类产品不同地区价格不同,同类产品不同的经销单位价格不同,同一产品医保招标价高于零售价等问题,我省此类问题同样存在。”针对公布的案例,吉林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两个案例当事人均违反了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药品和医疗服务是一种特殊商品,属于准公共产品范畴,社会关注度高,其价格问题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国家发改委及各省价格主管部门对医疗服务项目和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价格进行了全面理顺和调整,着重加强药品市场交易价格的监测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不过,目前,我省医药市场流通环节还存在医疗服务价格不够透明、耗材价格偏高,特别是零售药店药品销售价格离散度过大、企业自律不够等实际情况。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