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可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保(IC)卡或省社会保障卡,及相关证件在定点医药单位就医购药。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单位就医、购药所发生 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省医保管理中心按规定的结算方式予以支付;在非定点医药单位就医(急诊抢救除外)、购药所发生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市民可登录省 人社厅(http://www.shaanxihrss.gov.cn)查询具体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