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来源:-    浏览:6569   更新时间:2014年08月11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督促生产企业诚实守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 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研究起草了《婴幼儿配方乳粉 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推动和规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于2014年8月8日 在总局官方网站公布全文,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建立全国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一企一档”的原则,建立本行政区域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真实、准确记录企业基本信息、监管信息和社会监督信息。重点记录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信息、不合格产品信 息、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处理信息、产品召回信息、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消费者投诉举报信息、社会组织监督信息、媒体曝光信息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婴幼 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档案记录的信息,评定企业信用等级,作为对企业分类监管的依据并进行公布。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增加监督检查和产品监 督抽检频次。

  《规定》征求意见截至8月31日,社会各界可以通过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等多种方式参与意见征求。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