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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下放到各设区市
来源:-    浏览:6398   更新时间:2014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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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王丽)今年11月30日前,我省所有县(市)都要全面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省政府已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公立医院改革进行部署。

  逐步取消行政级别

  《意见》明确了县级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并提出将建立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 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我省有关部门将选取一定数量的县级公立医院作为试点,加大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推进力度。同时,将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 消医院的行政级别,到2014年底,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再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意见要求,今年底前,各地要制定区域卫生规划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向社会公布。每个县(市)要办好一所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和一所县级公立中医医 院。同时要合理控制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严禁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对超规模、超标准、举债建设的地方和机构,要严肃追究政府和医 疗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下放到各设区市

  按照《意见》,我省实施破除以药补医,取消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加成政策,县级公立医院因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原则上按照“6:3:1”分担机制进 行补偿,即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60%左右,财政补偿30%左右,医院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节约运行成本等自身消化控制在10%左右。

  我省还明确提出,将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下放到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及扩权县(市)。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 到位”的原则,由各地具体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办法,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在不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的前提下,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鼓励联合议价采购直接挂网药品

  在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办法方面,意见明确提出,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必须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集中采购。将健全完善药品分类采购机制,低价 药品、短缺药品、独家药品和非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药品,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要直接挂网,由县级公立医院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自行议价采购,进一步增强 医疗机构在药品招标采购中的参与度。其他基本药物坚持“双信封”办法集中招标采购。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药制剂要优先采购进入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的药 品。鼓励县级公立医院联合议价采购直接挂网药品。将逐步建立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采购衔接机制。

  此外,《意见》还在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合理控费机制,强化医院内部管理,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强化上下联动,加强医疗服务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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