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截止2013年底,宁夏已有药品生产企业23家,批发企业88家,零售企业2235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4136家,药品监管点多、线长、面广、任务重。近年来,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先后组织开展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中药饮品专项检查等一系列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挂靠走票、非药品冒充药品、网上非法售药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促进了药品流通市场秩序的进一步好转。2013年,宁夏地产药品国家性抽验合格率为100%,“三统一”配送
药品(含基本药物)抽验合格率为99.4%,比2012年提高了1个百分点。连续多年无药品安全质量事件发生,人民群众对药品的满意度逐步提升。
此次出台的《办法》共6章40条,分为总则,药品的销售、
采购、验收。药品的储存,运输,监督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六大部分。办法的确立,主要规范了药品购销渠道,严格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规定药品经营
企业和使用单位采购药品时要查验供货者资质和药品合格证明文件,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可追溯性。规范药品储存运输条件,明确了药库、药房、药柜设置要求,对药品储存、运输设施设备的配备、运行、清洁、维护都做了规定。并且明确了医疗机构无条件向患者提供纸质处方的义务,规范处方药的购销和使用行为,加大药品
违法广告查处力度,进一步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药品广告监管上的职责分工。强化日常监管,充实监管手段。规定监管部门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信用档案;引导行业自律,顾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宣传,完善相关法律责任的内容。
《办法》的出台,填补了宁夏药品立法的空白,完善了药品流通监管地方
法规体系。有利于强化日常监管,规范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打击药品违法行为,有效整治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办法》同时规定了监督保障的一些亮点措施,强化违法药品广告的监管,细化了投诉、举报、奖励、约谈等制度,充实了监管手段,提示精细化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监管水平和执法效能。
《办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宁夏药品安全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明确药品安全相关各方权利和责任,强化药品安全法律责任追究,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宁夏药品安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