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罗丽娟 通讯员/杨霞 李思宇)记者3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从下月1日起,中山门诊医保药品目录、医保诊疗项目管理办法和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将出现新的调整。其中,门诊 医保药品目录将根据国家及省基本药物目录的调整,由原来的551种调至1029种;医保诊疗项目的报销范围扩大,30余项报销比例有不同程度提高;而个人 医疗账户的支付范围也进一步扩大,在定点药店可用来购买保健品、医疗器械等。
根据新引发的《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补充医疗保险或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可从个人医疗账户中支付;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及消毒用品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从个人医疗账户中支付。
人社局医保科介绍,这一政策的最大变化,是扩大了个人医疗账户的支付范围。目前,个人医疗账户只能用于购买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而调整后的政策,将允 许个人账户在定点药店购买所有国药准字药品,以及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药材料等。需注意的是,当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余额不足时,不能用社保卡结算,发生的 费用应由参保人个人支付。据悉,只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才有个人医疗账户,人社局统计,中山全市有40万参保人可享受这一待遇。
另据了解,新印发的《中山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也将在7月1日实施。人社局医保科介绍,新药品目录是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2012版)、《广东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目录(2013版)》等进行修订的,调整后的新目录药品数量由原来的551种提升至1029种,提高了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的吸引力。
医保科还透露,根据医保基金结余情况,中山医保诊疗项目也有30多处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包括扩大报销范围和提高报销比例等。其中,肝移植、神经移 植、肌腱移植手术费新纳入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为70%;数字化X光检查、部分腔镜检查等,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0%、80%调至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