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公立医院在品牌、实力和市场份额上占据绝对优势,占有90%的市
来源:-    浏览:768   更新时间:2014年04月10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30多岁的北京居民小包是个典型的“北漂”。不久前,她的丈夫突发脑溢血,在附近公立医院抢救无望后,她设法将丈夫送往北京著名的宣武医院。小包说,民营医院鱼龙混杂,想不到有哪家让她放心的,所以从没想过去民营医院看病。
 
  小包对民营医院的看法在亿万城乡居民中确实有一定的代表性。
 
  北京大学中国卫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刘国恩表示,“在许多西方国家,医疗服务和技术最好的医院往往是民营医院,而不是公立医院。在我们国家,情况正好相反,民营医院得不到应有的发展,许多病人不敢去民营医院看病,很多民营医院也请不到、留不住好医生。”
 
  昨日,国家发改委、卫计委、人力社保部公布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医疗服务价格、鼓励社会办医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以推动多元化办医格局的形成,缓解群众看病难的矛盾。
 
  根据三部委公布的《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区、市)今年6月底前向社会发布本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名录,名录之外的所有医疗机构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其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非公立医疗机构可结合自身特点,向社会提供多元化的医疗服务,满足群众多元化、个性化的医疗服务。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可以灵活多样,既可以按服务项目收费,也可以按病种打包收费,还可以按服务人次等确定收费方式。
 
  放开价格管制并不代表有关部门不管了。《通知》要求,在放开价格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医院价格行为的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非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清单制度,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并通过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医疗服务价格违法行为。
 
  在医保报销方面,发改委表示,各地要将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定点服务范围,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支付政策,不得区别对待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