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3月4日讯
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
药品政府定价办法》《药品差比价规则》等相关规定,并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二批药品价格调查的通知》(黑价格[2012]191号)精神,我局在对部分药品成本、出厂价格、市场实际销售价格、中标价格开展调查及东北三省区域价格衔接的基础上,拟制定和调整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现向社会公示,征求各方面意见。公示期从2014年3月5日起至2014年3月16日止,公示后我局将正式发文执行。各药品相关生产
企业对公示价格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
联系人:马宇鸿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76号215房间
联系电话:0451-82628123 0451-82625191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