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大病保险试点近1年 多地流标价格问题成关键
来源:-    浏览:630   更新时间:2013年08月17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7月30日,中国首届社会医疗保障论坛在北京举行,而大病医疗保险试点自去年8月30日启动至今,时间将近一年。     大病保险的创新机制在于委托商业保险机构以保险合同的方式来承办。那么,在大病保险新政出台将近一年之际,试点情况如何,在试点过程中出现了哪些值得总结的经验和教训呢?     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截至今年6月底,九家保险公司在全国21个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目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人数已经超过2亿人。     九家保险公司参与     据了解,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设计上覆盖了全体公民,覆盖率已经达到了95%以上,但这三项基本制度保障的内容和能够报销的比例有限,因此,国家开展大病医疗保险制度。     大病保险新政指出,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招标主要包括具体补偿比例、盈亏率、配备的承办和管理力量等内容。     昨日,保监会相关人士在论坛上表示,截至今年6月底,九家保险公司在全国21个省84个地区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目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人数已经超过2亿人。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目前参与大病医疗保险试点的保险公司多是大型公司,因利润较低,小公司很少加入其中。     同时,大病医保没有核保要求,不管是否有既往病史,都要纳入保障范围,所以这种风险管控和产品设计也对保险业的经营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开展大病保险对于保险行业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大病保险不同于商业健康保险,在大病保险制度的运行过程中,涉及的参与主体很多。”保监会人士表示。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