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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氏、阿斯利康、拜耳等其他跨国药企相继被卷入。
来源:-    浏览:666   更新时间:2013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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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意社8月1日讯 医药领域的反腐风暴正愈演愈烈。据媒体报道,由葛兰素史克引爆的跨国药企商业贿赂事件仍在持续发酵,除上海之外,北京、南京、武汉等多地工商部门都在采取类似的调查行动,罗氏、阿斯利康、拜耳等其他跨国药企相继被卷入。   与此同时,另一起发生在福建漳州的医疗腐败大案也引起了公众的关注。据福建省漳州市纪委调查,从今年年初至今,纪委近半年内共发现该市直区县73家医院均“无一幸免”涉嫌医疗腐败。该市九成医生涉案,57名医药代表被抓获。目前退赃金额已达2049万元,平均每人贪腐金额约1.8万元。   一边是药企行贿成为“行业惯例”;另一边是医院“集体沦陷”。公众在震惊的同时不禁要问,“看病贵”有多少是腐败在作祟?医药领域的腐败为何屡禁不绝?   长期以来,药价虚高已成为患者“看病贵”的重要原因。药企为了争夺市场份额,在高定价的基础上,采取高额折扣等方法向医疗机构推销高价药。葛兰素史克涉案高管承认,“营运成本”占到了药价的三分之一;而在漳州医疗腐败案中,回扣推高药价更是惊人,据《人民日报》披露,在漳州一些药品的虚高售价里,成本只占二成,“公关费”却能占一半。   高价药之所以能长期存在,与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体制密不可分。在我国,“医药一家”由来已久。在计划经济时代,医疗界整体水平很差,医院需要大量资金生存发展,政府补助又少得可怜。为了保证医疗机构能继续发展,政府采取“以药养医”的政策。按照规定,凡是药企卖给医院的药品,医院可以将价格上浮15%出售。这部分差价就是医院所得的利益。可以说,药企的销量增加了,医院的药品收入也增加了,药企和医院达到了双赢。但“以药养医”也孳生了回扣的土壤,随着医院的“过度市场化”,回扣由以往的医院药品分管领导的“个体行为”变成了整个医院医生的“集体行为”。   为了遏制药价虚高现象,从1997年起至今,我国对药品连续进行了20多次降价,平均降幅高达15%。然而,降价的实际效果并不明显,低价药往往被医生弃用,而高价的进口药、合资药受到青睐,患者仍感觉“看病贵”。   据媒体报道,漳州医疗案中被查处的医药代表交代,药厂生产的某一药品到患者手中要经过四关:通过招投标进入省一级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再进入地市一级卫生管理部门的药品目录,然后,医院采购该药品,科室医生在诊疗时使用该药品。每一关都需要“公关”,根据医生使用药品的量来发“好处费”。   新医改以来,陆续出台了“医药分家”、“基本药物制度”等政策,希望打破医药之间的利益联系,实行在临床中使用质量好、价格便宜的基本药物。但在医院补偿机制不健全、医院内部监督缺位的情况下,医生并不愿意开基本药物,回扣也很难禁止,医院还很可能从“以药养医”转变成“以技养医”,导致各种检查将大幅度增加。   近期的葛兰素史克和漳州医疗案暴露出,即使在取消“以药养医”的药品加成制度后,医生回扣依然存在。这是因为公立医院仍处于垄断地位,在药品零售中很强势。因此切断医药之间的利益联系,不是仅仅通过取消“以药养医”的一场战役就可以解决的,还需要打破公立医院垄断,对公立医院进行综合改革,强健医疗体制。   总之,药价虚高及其伴随的腐败,直接原因是公立医院行政垄断加上“以药养医”体制所导致,但深层次原因则是公立医疗体系主导的格局与市场经济体制的不相匹配。   因此,必须加快公立医院体制的改革,公立医院要起到保障基层、保障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对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来说,要以破除“以药养医”的基本药物制度为切入口,推动综合改革。在财政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保障的同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切断医药之间直接的经济联系,以基本药物使用、病人满意度等为绩效考核标准,以此来杜绝医生的药品回扣等腐败行为。   对二、三级公立大医院来说,应尽快打破其行政垄断,落实公立医院独立的法人地位,并放开医疗市场准入,形成多种所有制的竞争格局。同时要改革公立医院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方式,实行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方式。例如,采用总额预付制度,由于医疗费用是一定的,药品使用多了,结余自然少了,迫使公立医院主动控制成本,规范医生的行为,遏制可能存在的医药腐败。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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